出入境证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普通护照:
这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的,用于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
外交护照:
这种护照是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高级官员、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人从事外交活动使用的。
公务护照: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等。
港澳通行证:
签发给因私事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签发给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签发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分一次有效和多次入出境有效两种,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
港澳同胞回乡证:
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
前往港澳通行证:
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
往来港澳通行证:
有效期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出境时须另办好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由颁发机关根据申请人出国任务所需时间长短而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赴外国旅行时使用。
外国人居留证:
发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
外国人出入境证:
发给入境的外国人。
外交官证:
发给外交官。
领事官证:
发给领事官员。
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
适用于边境特别管理区的通行。
这些证件根据不同的出入境目的和身份,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建议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各种证件的适用条件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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