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包括以下内容:
农村基层政权
乡:负责管理和服务于乡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
民族乡:与乡类似,但特别强调民族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镇:负责管理和服务于镇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
城市基层政权
不设区的市:直接管理和服务于该市的各项事务,不设区的市一般设有自己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负责管理和服务于市辖区内的各项事务,市辖区一般设有自己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
城市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和服务于街道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基层政权组织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镇、民族乡、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均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服务于社区内的市政设施、社区治安等事务。
村民委员会: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服务于村庄内的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事务。
综上所述,基层政府包括农村基层政权(乡、民族乡、镇)和城市基层政权(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它们的派出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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