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有一些物品如刀具、电池、液体等被禁止随身携带,而有些物品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被禁止托运。以下是具体的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列表:
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制品。
2. 爆炸物品、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及其仿制品。
3.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
4.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 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9. 打火机、火柴或其他火种。
10.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如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艺品刀、剑等。
允许托运的物品(需符合特定条件):
1.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 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锐器、钝器。
6. 液态物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需接受开瓶检查。
注意事项:
旅客应确保所有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符合航空公司的规定和民用航空局的安全标准。
托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避免对飞机或其他旅客造成伤害。
旅客在托运前应了解并遵守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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