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退票规则如下:
开车前15天(含)以上退票
不收取退票费。
开车前48小时以上至15天以内退票
按票价5%核收退票费。
开车前24小时以上至48小时以内退票
按票价10%核收退票费。
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
按票价20%核收退票费。
开车前48小时至8天期间内退票
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改签或变更到站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
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
特殊情况下的退票
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办理退票手续
旅客要求退票时,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特殊情况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退票。
退票费用计算
退票费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及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及以上的进为1元,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团体旅客
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退票。
特殊车票
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站台票售出不退;印有“团”字字样和印有“返”字字样的车票,均不办理退票。
建议:
旅客在购票前应仔细了解退票规则,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票,应尽早办理,以减少退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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