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有一定的规定。根据中国法律,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或企业不能拥有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但可以依法获得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以下是一些关于中国无居民海岛出售的信息:
无居民海岛的出售情况
中国在2011年公布了第一批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单,涉及辽宁、山东、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
2023年6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旦门山岛在二次法拍中以2868万元成功出让,买受人是一名自然人,获得了该岛的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的购买条件
无居民海岛的购买通常需要符合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要求,并且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用途。
某些位于海岸线10公里以内和港口之间的岛屿可能可以出租,但出售的情况较为少见。
无居民海岛的用途
根据公开资料,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包括旅游、公共服务、交通和工业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领海、毗连领海、港口等自然资源不能割让,不能供应使用或者费用抵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建议在考虑购买无居民海岛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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