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进行审批流程
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
市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同意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完成落户手续
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特殊情况
对于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特殊情况,无需提供准迁证和迁移证,可直接凭相应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流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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