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航局的规定,以下化妆品不能随身携带或托运:
爆炸性、易燃性和易爆性化妆品,如喷雾、香水等。
毒性和腐蚀性化妆品,如染发剂、漂发剂等。
压缩气体化妆品,如发胶、发泡剂等。
其他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化妆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容量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化妆品,包括香水、口红、口服液、洗面奶等。
带有喷雾装置的化妆品,如发胶、发蜡、发油、发漆等。
易燃易爆物品,如喷雾、指甲油、香水等含有压缩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物品。
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喷雾、凝胶类产品,任何容器容量超过100毫升的液体或凝胶(例如大瓶护肤水、洗发水、发型定型喷雾等)。
建议您出行前仔细检查化妆品的容量和类型,确保符合航空公司的规定,避免在安检时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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