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籍法,以下人员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1.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但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4.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中国人的近亲属;
定居在中国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
5.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6.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请注意,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即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另一个国家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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