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包括申请人和其父母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户口薄需包括首页、户主页和个人页)。
亲属关系证明:
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等,以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其他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常住人口户籍表。
独生子女证。
若父母中有人已故,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书若用于特定国家,可能需要添加关系人的照片。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公证员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需根据使用国家的要求选择单号公证还是双号公证。
某些国家可能还需要在亲属关系公证书上加上和关系人的照片。
提供的材料应为扫描件,无需邮寄原件,除非特别要求提供原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构,以确保材料符合其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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