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离婚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以下手续:
协议离婚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共同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经审查后发放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预交诉讼费。
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调解或判决。
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薄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如适用)。
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其他注意事项: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离婚后需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再次共同前往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
这些手续和材料是根据《民法典》及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准备的,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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